两个骗子,以诈骗为生,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过刑。虽多次“进宫”,还不思悔改,继续行骗,他们这次骗的对象瞄准了外国人,以买马为由,冒充一家集团的老板,发邮件给德国的养马人,让老外从德国来到昆明,合同签订后,以打点领导为由,骗取老外1.2万元购买的20条高档烟“云烟印象”。近日,昆明中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骗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
冒充集团老板向老外买马
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郑某化名为一家集团的邓董事长,以需要购买马匹为由,通过邮件与德国养马人尼某某联系,称需要买马,在邮件里,他还邀请尼某某从德国来昆明具体谈买马的事。
2013年10月21日,尼某某带着诺某从德国专门来到昆明,郑某安排二人到嵩明一家马术俱乐部参观。实际上,这家马术俱乐部跟郑某一点关系都没有。当天下午,郑某带着两位德国客人回到昆明,签订了购买价值947000欧元10匹马的购马合同。
打点领导为由骗20条香烟
合同签订后,郑某以需要打点领导为由让尼某某、诺某购买香烟。郑某打电话找来同伙王某,让王某和翻译金某带着尼某某、诺某到新西南大厦下的百盛超市购买了价值12000元的20条香烟。
王某拿着20条香烟,转手以每条480元的价格卖掉,除去开支费用,分给郑某60%、自己40%。
2013年10月23日,郑某又在邮件里向尼某某表示:买这10匹马,需要尼某某支付印花税,印花税为合同金额的0.134%,即1265欧元(根据2013年10月23日欧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即100欧元兑845.16元人民币计算,合计为人民币10691.27元)。还好,这笔钱没有骗成。
尼某某回到德国后,隔了很长时间,都不见郑某有任何动静,他发给郑某的邮件,从来没有回复过,尼某某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委托昆明的律师向滇池度假区分局民族村派出所报案。
两人屡屡骗人再获刑
警方很快就将郑某、王某抓获归案。警方调查发现:郑某、王某两人长期以诈骗为生。2008年4月1日,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深圳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8月28日假释;1995年8月23日,王某因犯诈骗罪,被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1998年6月18日假释。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购马为由,骗取他人购买12000元的香烟,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郑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于是,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1.2万元给被害人尼某某。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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