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儿可爱,人人都想接触。但是休闲骑马之余,自身的安全也要放在第一位,如果不谨慎就会和下面的小军发生类似的事件。
家住王店镇的小军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难得休闲想骑马放松一下,居然就让自己摔出了个十级伤残,一想到这,小军便觉得委屈难耐,事情还要从去年1月份说起。
去年1月,小军前往马术俱乐部进行休闲骑马,在购得门票并穿戴装备后,找到教练员。但教练员在扶其上马并告知用缰绳控制马转弯,递给其一根树枝用于让马行动后,仅带着小军骑马走了一段之后,便让他单独骑行。小军在单独骑行时,由于其他马匹突然跑动导致小军的马失控飞奔,小军控制不住便摔下马,右手掌撑地造成手腕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小军治疗期间花费了6000余元医疗费,并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出院后,小军与马术俱乐部因赔偿事宜协商数次不成,无奈之下,小军向秀洲法院起诉,以俱乐部未经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俱乐部赔偿小军各项损失约14万元。
秀洲法院王店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对于小军的起诉,马术俱乐部认为自己也很委屈。他们表示,骑马本身就是高风险的运动,小军自己没有注意,也没有采取合适合理的措施才会发生此次意外事件,俱乐部作为马场的经营者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且俱乐部在显眼位置均张贴了警示牌,小军从事骑马活动前,俱乐部相关人员也都将骑马相关技术要领进行告知并安置了防护铁环,在此种情况下小军受伤应自负责任。
秀洲法院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骑马系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运动项目,小军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骑马存在危险的不可预测性,故对其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俱乐部作为马场的实际经营方,提供的骑马服务应当符合保障小军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虽然在小军骑马出发前,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即教练已讲述骑马的相关技能等合理说明警示义务,但工作人员并未能牵行原告所驾马匹,而是自行离开,且在小军骑行出现险情后,并未及时、有效的处置险情,致使小军摔伤,俱乐部对小军的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和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俱乐部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分担比例为70%。本起事故造成小军伤残,使小军遭受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应予抚慰及补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的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酌定俱乐部赔偿小军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
对于上述事件,小编只能说就算马儿在温顺,它也是动物,受到惊吓从而暴躁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小军本人和俱乐部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人身安全,以此告诫我们对于马术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运动项目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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