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赛马会牌照委员会于2013年4月8日的会议上通过,修订练马师表现准则,由2013/2014年度马季开始生效。为方便评核练马师于一个马季内的表现,所有现任持牌练马师均已获通知下列准则将告适用:
• 练马师于受评核的马季内取得十五场头马,将视为符合表现准则。
• 练马师于受评核的马季内,若然未能取得十五场头马,但取得十三或十四场头马,而所得奖金总额不少于一千五百万港元,将视为符合表现准则。
• 上述表现准则不适用于首季获发牌照在港从练的练马师。
• 马匹跑入位置计分的现行准则将会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