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第一站,新疆新源县人民政府、新疆自治区体育局训练二大队
第二站,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第三站,山西省玉龙国际马术俱乐部
总决赛,四川省成都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站,2014年6月14日-15日,新疆新源。
第二站,2014年7月11日-13日,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
第三站,2014年7月26日-28日,山西右玉。
总决赛,2014年11月7日-9日, 四川成都。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2014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以及中国马术协会注册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无限定马组:1000米、2000米、3000米
(二)2岁马组:1000米
(三)3岁马组:2000米
(四)马匹身高1.40米以下组:1000米、5000米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中国马术协会完成2014年度注册手续。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须达到15岁(1999年及以前出生)。
(二)各单位每个项目限报3人3马,运动员每个项目限报一匹马参赛,每名运动员限报3个项目,参赛马匹不可兼项。报名参赛马匹数在5匹及以下的单位,限报工作人员5名,马匹数在6匹及以上的单位限报工作人员8名,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三)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2岁马组马匹须在2012年出生。3岁马组马匹须在2011年出生。其他组别马匹须在2010年及以前出生。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五)赛前10天,如果香港赛马会、澳门赛马会或其他国家(地区)赛马组织来函举报或核实报名参赛马匹为其退役马匹,并经赛事资格审查委员会证实的,将不得参赛。
七、竞赛和积分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马术协会制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特殊规定按照赛事补充规定执行。
(二)马匹负重不得低于50公斤(含50公斤),低于此重量者要增加负重量,以达到此重量要求。
(三)如果每个单项参赛马匹超过出发闸位数,将进行分组比赛,以计时成绩决定最终名次。
(四)参赛马匹在赛前由抽签决定各班马号各闸位。如比赛成绩相同,以运动员体重和鞍具重量决定先后,重者为先。
(五)比赛在沙(或草)地举行,使用起跑马闸箱,沿顺时针方向进行。
(六)参加巡回赛的运动员每站比赛名次按照以下分值进行积分:第一名20分、第二名16分、第三名13分、第四名11分、第五名10分、第六名9分、第七名8分、第八名7分、第九名6分、第十名5分、第十一名4分、第十二名3分、第十三名2分、第十四名1分。参赛马匹不足14匹时,各名次分值将相应扣减不足数。运动员分项目独立积分。
(七)全国速度赛马巡回赛总决赛分别设“总决赛”和“争先赛”。“争先赛”采取与分站赛同样的开放式报名。“争先赛”与“总决赛”按照1:5的比例分奖金,并颁发相应证书。“争先赛”的赛程设置参照巡回赛的赛程,视具体报名情况最终确定。
(八)巡回赛总决赛参赛资格将通过各项目分站赛累计积分排名产生,各项目积分排名前14的运动员取得参赛资格,如积分相同,则比较分站赛获得较高名次的次数,如仍相同,则比较运动员在总决赛前一站巡回赛的排名。参赛马匹不可兼项。如放弃报名参赛,将由后序运动员依次递补。出于保护马匹的目的,总决赛资格只限定运动员,马匹可以自由搭配。如果出现运动员受伤无法参加总决赛的情况,则由后序运动员依次递补。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由中国马术协会选派,其它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国马协审批确定。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对参赛马匹的血统和年龄进行验证,并根据马匹状况决定其是否能够参赛。
(三)大会将对参赛马匹进行兴奋剂抽查,如发现违规,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每个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和马匹颁发奖杯及奖品。每场赛事奖金根据赞助情况另行确定。
(二)设“最佳马匹形象奖”颁发奖杯一座。
(三)设“最佳马主奖”颁发奖杯一座。
(四)总决赛设“年度最佳骑师奖”3名分别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5 号 传真:010-68862596),并发送电子版本。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比赛抽签前,各参赛单位在报名表替补运动员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和马匹的装备自理,着装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规定,装备必须符合赛事规则。
(二)大会承担竞赛组织费用,其它费用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参赛运动员和马匹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各代表队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事故与意外伤害,主办和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