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基地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7月31日-8月2日,北京,中国马术协会基地。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 2015 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和中国马术协会注册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 盛装舞步团体赛
(二) 盛装舞步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团体赛限报一个队(4 人 5 马),个人赛参赛运动员不限,每名运动员可骑 2 匹马参赛,均记取成绩和名次并获得奖励。随队人员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工作人员 2 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二)参赛运动员性别不限,须年满 16 周岁(1999 年及以前出生)并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马术协会 2015 年度注册手续。
(三)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 6 岁及以上(2009 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 24 版国际马术盛装舞步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二)盛装舞步比赛依次进行 3 个科目:第一轮、圣乔治科目,为团体赛和个人赛资格赛;第二轮、中一级科目,为个人赛预赛;
第三轮、中一级自选配乐科目,为个人赛决赛。
团体赛将同队前 3 名的骑手的成绩相加,累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比较各队得分居第三位的运动员的分数,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比较各队得分居第二位的运动员的得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个人赛资格赛录取人数视实际参赛人数另定。个人赛预赛中成绩列前 12 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赛决赛资格。个人赛名次排列以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得分相同,自选配乐科目艺术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并列,自选配乐科目动作和谐分较高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人选由中国马术协会指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分别录取团体前 6 名、个人前 8 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
(二)团体冠军和个人前 3 名各获奖杯一座,前 8 名马匹将授予佩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马匹形象奖”。“最佳马匹形象奖”以验马表现为主要参评依据。各颁发奖杯一座。
(四)个人赛设“最佳马主奖”,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 20 天分别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 5 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至 ceabmzc@126.com。
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比赛抽签前,各参赛单位可按规则规定在报名表的替补运动员和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大会负担参赛队比赛期间(赛前 2 天至赛后 1 天)5 匹报名马匹的马厩费和竞赛费用,其他费用均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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