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关于《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马术项目发展的实际,全面规范教练员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教练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特制定马术项目国家集训队教练员选拔办法实施细则。
一、选拔的原则与范围
(一)以提高中国马术竞技水平,承担马术项目为国争光的责任,承担国家马术队参与国际马术竞技赛事任务。
(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竞争,择优录取。
(三)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拥有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术项目教练员资格证,且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的省、市、区(含省、市、区马术协会)马术运动队、马术俱乐部担任教练员并具备资格的教练员均可报名竞聘国家集训队教练。
(四)持有国外(以国家马术协会考核认证)教练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登记后,与国内教练员享有同等参与竞聘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权力。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违法、违规记录,具备完成国家集训队训练和参赛任务的组织能力。
(二)担任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培养出1名或多名国家最高赛事级别的优秀运动员。
(三)外籍教练员按照国家集训队参与国际赛事的任务、目标,采用竞聘或合同协议的方式进行聘用。
(四)对马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五)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六)所在单位同意竞聘并到国家集训队执教。
(七)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国家集训队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选拔方式
拟担任国家马术集训队的教练员,符合资格条件,明确承担的任务和完成的目标,可通过自愿报名、运动队或俱乐部推荐报名,中国马术协会官网公示,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
四、选拔方法
(一)根据国家集训队确定的参赛任务、参赛目标制定选拔条件,拟定选拔通知下发相关省区市体育局(马术协会),并在中国马术协会官网上公布。
(二)成立国家马术集训队选拔领导小组。成员以中心领导、部门领导、国家集训队负责人、专业人士5-7人组成。
(三)拟竞聘教练员按照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寄至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
(四)选拔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并在中国马术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根据公示和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最终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布。
(五)由国家集训队教练员选拔领导小组择机进行教练员竞聘演讲和业务考核,确定拟担任教练人选名单。
(六)由马术部根据选拔领导小组拟确定的教练员人选名单拟文报中心领导,并经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同意后实施。
(七)教练员实行任期聘任制,并签订《聘任合同书》。教练员应定期向中国马术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教练员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
五、对违规、违纪的教练员,将视其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取消国家集训队教练员资格。
六、未经批准,不参加中国马术协会组织的各类集训、培训的教练员,将失去竞聘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资格。
七、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自行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八、本实施细则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