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第一站:北京天星调良国际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
第二站: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
第三站:北京骏威国际马术俱乐部
第四站: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
第五站:北京骏威国际马术俱乐部
第六站: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
第七站:北京天星调良国际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
总决赛:现代五项与马术训练基地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站:2016年4 月15 日-17 日,北京。
第二站:2016年6月4 日-5 日,北京。
第三站:2016年6月18 日-19 日,北京。
第四站:2016年7月2 日-3 日,北京。
第五站:2016年8月20 日-21 日,北京。
第六站:2016年8月27 日-28 日,北京。
第七站:2016年10月14 日-16 日,北京。
总决赛:2016年12月10 日-11 日,北京。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2016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以及中国马术协会注册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个人赛
(二)少年组1.00米-1.15米级别个人赛
(三)少年组0.60米-0.90米级别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不限。每个运动员最多报2 匹马参赛。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3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二)参赛运动员不分性别,青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4-21岁(1995年至2002年出生),少年组运动员年龄为12-18岁 (1998年至2004年出生)。运动员在符合年龄规定的情况下,只能在本年度青少年联赛中选择一个组别参加。参赛运动员须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马术协会2016年度注册手续,且符合马术项目骑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三)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8岁及以上(2008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5版国际马术场地障碍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二)青年组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单独记取成绩。障碍数量共12道,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为第二轮的排位赛,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1.20米-1.30米,宽度为1.30米-1.40米。首轮比赛如出现罚分相同,按照首轮出场顺序依次排序。第二轮比赛不争取时间,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3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 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三)少年组1.00米-1.15米级别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单独记取成绩。障碍数量共12道,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为第二轮的排位赛,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1.00米-1.15米,宽度为1.20米-1.30米。首轮比赛如出现罚分相同,按照首轮出场顺序依次排序。第二轮比赛不争取时间,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3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四)少年组0.60米-0.90米级别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单独记取成绩。障碍数量共10-12道,行进速度每分钟30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A 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为第二轮的排位赛,首轮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0.60米-0.90米,宽度为0.70米-1.00米。首轮比赛如出现罚分相同,按照首轮出场顺序依次排序。第二轮比赛不争取时间,首轮比赛如出现罚分相同,按照首轮出场顺序依次排序。第二轮比赛不争取时间,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3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325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分站赛每站比赛名次按以下分值进行积分: 名次 1 2 3 4-6 7-8 9-12 13-16 17-24 25-32 分值 30 20 15 10 9 8 6 4 2
运动员骑两匹马参赛的,只取每站最好名次积分,累计运动员最好4站积分,每级别前16名运动员 (含并列)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如放弃报名参赛,将由后续运动员依次递补。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人选由中国马术协会指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前8名马匹将授予佩花。若各级别报名人数不足6人,即取消此级别赛事。若各级别报名人数不足8人,即录取此级别前3名成绩。
(二)比赛设“最佳马主奖”,为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分别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 5 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至ceabmzc@126.com。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比赛抽签前,各参赛单位可按规则规定在报名表的替补运动员和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各参赛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