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山西玉龙马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7月22 日-24 日,山西右玉。
四、参赛单位
参赛单位为2016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和中国马术协会注册会员。
五、竞赛项目
(一)团体赛
(二)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团体赛限报一个队(5人5马),个人赛参赛运动员不限。每名运动员可骑2 匹马参赛,均记取成绩和名次并获得奖励。随队人员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3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二)参赛运动员性别不限,须年满16岁(2000年及以前出生)并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马术协会2016年度注册手续。
(三)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6岁及以上(2010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4版国际马术三项赛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二)三项赛分三天举行,第一天进行盛装舞步赛,第二天进行越野赛,第三天进行场地障碍赛。其中越野赛按照国际马联制定的奥运会小型三项赛比赛办法进行,只进行越野障碍赛。比赛为二星级。三项赛中盛装舞步比赛使用二星级比赛科目(B表)。越野赛和场地障碍赛的技术要求按国际马联竞赛规则规定的二星级比赛要求执行。
(三)团体赛累计同队5名运动员中3名成绩列前的运动员的成绩作为本队团体赛成绩,三项比赛累计罚分少者名次列前。
(四)三项赛团体赛同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团体赛中个人总成绩列前25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赛的资格。
(五)个人赛只进行一轮场地障碍赛,障碍高度比团体赛提高5厘米。
(六)个人赛名次排列,以个人资格赛总罚分和最后一轮场地障碍赛罚分相加,罚分少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 《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分别录取团体前8名和个人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
(二)团体冠军和个人前3名各获奖杯一座,前8名马匹将授予佩花。
(三)设 “体育道德风尚奖”和 “最佳马匹形象奖”。“最佳马匹形象奖”以验马表现为主要参评依据。各颁发奖杯一座。
(四)个人赛设 “最佳马主奖”,为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20天分别寄达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马术部(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 5 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至ceabmzc@126.com。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比赛抽签前,各参赛单位可按规则规定在报名表的替补运动员和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大会负担参赛队比赛期间 (赛前2天至赛后1天)5 匹报名马匹的马厩费和竞赛费用,其他费用均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