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马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天星调良国际马术俱乐部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 年 4 月 15 日-17 日(第一站)
2016 年 10 月 14 日-16 日(第二站)
北京天星调良国际马术俱乐部
四、参赛单位
(一)2016 年度国家体育总局马术项目注册代表单位以
及中国马术协会注册会员。
(二)中国马术协会邀请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协会。
五、竞赛项目
(一)1.40 米-1.45 米级别个人赛
(二)1.20 米-1.30 米级别团体赛和个人赛
(三)1.00 米-1.15 米级别个人赛
(四)0.60 米-0.90 米级别个人赛
(五)地杆及交叉杆级别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不限。每个运动员每个级别最多 2 匹马参赛,随队人员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人,工作人员 3人,马主人数不超过参赛马匹数。
(二)参赛运动员不分性别,地杆及交叉杆级别参赛运动员须年满 7 岁(2009 年及以前出生),1.40 米-1.45 米级别参赛运动员须年满 14 岁(2002 年及以前出生)并具有国际马术联合会批准的注册号。中国骑手须完成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马术协会
2016 年度注册手续,且符合马术项目骑手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国际骑手由所属国家或地区协会报名。
(三)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马龄须为 6 岁及以上(2010年及以前出生)。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1.40 米-1.45 米级别的马匹须提供国际马联 ID 号或国际马联护照,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
(四)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到赛区时递交承办单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下列规则:
国际马联章程 23 版,2014 年更新。
国际马联总规 23 版,2016 年 1 月 1 日更新。
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 25 版,2016 年 1 月 1 日更新。
国际马联兽医规则 13 版,2016 年 1 月 1 日更新。
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中国马术协会下发通知为准。
(二)1.40 米-1.45 米级别比赛分为热身赛和正赛(两场)进行,热身赛和第一场正赛比赛每位骑手限报两匹马,两匹马均记取成绩,第二场正赛每位骑手限报一匹马。障碍数量为 12 道,障碍高度不超过 1.45 米,行进速度为每分钟 350 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 A 表进行评判。每场比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热身赛和第一场正赛按照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 238.2.1 执行,无附加赛。第二场正赛按照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 238.2.2 执行,第一名的骑手如出现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为每分钟 375米,障碍数量为 6 道。若附加赛罚分相同,附加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三)1.20 米-1.30 米级别设团体赛和个人赛,抽签确定团体赛队伍顺序,再抽签确定各个团体队伍中的个人顺序。团体赛限报每个队至少三位骑手参赛,记取三位骑手的总成绩,两轮单独记取成绩并颁发奖项。障碍数量共 12 道,行进速度每分钟 350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 A 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为第二轮的排位赛,首轮争取时间,首轮罚分相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障碍高度为 1.20 米-1.30 米,宽度为 1.30 米-1.50米。第二轮比赛不争取时间,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 3 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 350 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四)1.00 米-1.15 米级别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单独记取成绩并颁发奖项。障碍数量共 12 道,行进速度每分钟 325 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 A 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首轮为第二轮的排位赛,首轮争取时间,首轮罚分相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障碍高度为 1.00 米-1.15 米,宽度为 1.20 米-1.30
米。第二轮比赛不争取时间,若成绩排在第三名以后的选手和马匹出现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 3 名运动员和马匹如果出现罚分相同,将进行附加赛确定最后名次。附加赛争取时间,行进速度每分钟 325 米,障碍数量及难度另定。若附加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0.60 米-0.90 米级别比赛分两轮进行。两轮单独记取成绩并颁发奖项。障碍数量共 10-12 道,行进速度每分钟 300 米,根据国际马术规则处罚 A 表进行评判。比赛两轮路线不同,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 0.60 米-0.90 米,宽度为 0.70 米-1.00 米。若成绩出现罚分相同,则以每轮比赛用时接近允许时间者名次列前。
(六)地杆及交叉杆级别分两轮进行。两轮比赛成绩相加罚分少者名次列前。打掉一杆罚 4 分,拒跳 3 次,骑手退场。如罚
分相同则比较第二轮比赛用时,接近允许时间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国际裁判由国际马联选派, 中国裁判人选由中国马术协会指定,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
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个人前 8 名给予奖励,前 3 名颁发奖杯、马花、绶带、手捧花、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
(二)比赛设“最佳马主奖”,为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 20 天分别寄达中国马术协会(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西街 5 号 传真:010-68862596)和承办单位,并发送电子文本至 wenjun99@equriding.com。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截至首日比赛前 1 小时,各参赛单位可按规则规定在报名表的替补运动员和马匹范围内更换运动员或马匹,替补马匹必须参加赛前验马。
(二)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大会指定裁判员和参赛马匹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各参赛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其他
(一)参赛马匹须按规定注射马流感疫苗。(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