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赛由三个部分构成:盛装舞步、耐力赛和场地障碍赛。
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赛部分与通常的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赛的基本规则与评分办法相同。耐力赛部分是长距离的障碍赛跑,分为四个赛段:A赛段是短距离的平地追踪(2000年是4400米),以大约240米/分钟的速度骑行,基本属于准备活动。B赛段是障碍追逐,沿着长3105至3450米之间的路线赛跑,包括8到10个障碍,最适速度被认为是大约693米/分钟。C赛段是长距离的平地追踪(2000年是7920米),是延长了的A赛段。D赛段是越野赛,是最为关键的比赛阶段。
尽管路线长度于1996年被缩短为5700米,但通常的路线长度仍在6840~7980米之间,该赛段所跳跃的障碍由徽标、堤岸、沟渠、石墙和水障组成,最适速度被认为是560米/分钟。根据2000年所使用的规则(仅限于2000年),在障碍追逐与越野赛段,障碍前的第一次不服从将扣罚40分;同一障碍前的第二次不服从将扣罚80分;同一障碍前的第三次不服从将遭淘汰。落马一次扣罚120分;第二次落马将遭淘汰。超过规定时间限制也要罚分。以前争取时间可加分数,但在1976年奥运会前改变了这一规则。
1912~1992年,个人赛与团体赛同时进行。1996年,这两个项目被分成单独的赛事,以迎合国际奥委会反对在一次比赛中颁发两套奖牌的政策。 三项比赛之间的关系,原则上,越野赛为三项比赛中比重最大的项目。相对而言,舞步赛的重要性略次于场地障碍赛。因此,越野赛和场地障碍赛的路线、障碍及其它条件应作相应设置,以尽可能确保上述比重。
所有项目总计罚分最低的参赛者为冠军。如遇总罚分相同,排名以越野赛的障碍罚分以及各阶段的时间罚分之和较低的参赛者为冠军。如越野赛罚分仍相同,则以越野赛行进时间最接近规定时间者为冠军。如仍有并列,以越野障碍赛行进时间最接近允许时间者为冠军。 团体赛按各队最好成绩的3名参赛者的总罚分排名,最低者为冠军队。如有并列,按各队第三名参赛者积分排名,第三名参赛者成绩最佳者为冠军队。